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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1998年自建宿舍办公合一的七层大楼,其中一至五层为办公用房,六至七层为职工宿舍。职工宿舍按工龄和职务进行分配,分到宿舍的职工交1.5万到2.5万不等的价款,职工一旦自建房屋或购置商品房,就退出单位宿舍,单位除了折旧费后退回所余价款。2002年单位领导更换,2004年一职工调走退出宿舍,当时领导并没按单位原来的规定进行分配,而是给了职工梁某。而后梁某调到另一单位,当时并没有退出原有宿舍。梁某一家一直居住到现在,最近梁某已自建房屋,并搬离了单位宿舍,然而梁某仍占居该宿舍,不愿退出。请问单位如何收回该房产
吴晓琳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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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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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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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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