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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1998年自建宿舍办公合一的七层大楼,其中一至五层为办公用房,六至七层为职工宿舍。职工宿舍按工龄和职务进行分配,分到宿舍的职工交1.5万到2.5万不等的价款,职工一旦自建房屋或购置商品房,就退出单位宿舍,单位除了折旧费后退回所余价款。2002年单位领导更换,2004年一职工调走退出宿舍,当时领导并没按单位原来的规定进行分配,而是给了职工梁某。而后梁某调到另一单位,当时并没有退出原有宿舍。梁某一家一直居住到现在,最近梁某已自建房屋,并搬离了单位宿舍,然而梁某仍占居该宿舍,不愿退出。请问单位如何收回该房产
吴晓琳律师 广东-广州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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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闻律师,河南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郑州从业几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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