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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事业单位1998年自建宿舍办公合一的七层大楼,其中一至五层为办公用房,六至七层为职工宿舍。职工宿舍按工龄和职务进行分配,分到宿舍的职工交1.5万到2.5万不等的价款,职工一旦自建房屋或购置商品房,就退出单位宿舍,单位除了折旧费后退回所余价款。2002年单位领导更换,2004年一职工调走退出宿舍,当时领导并没按单位原来的规定进行分配,而是给了职工梁某。而后梁某调到另一单位,当时并没有退出原有宿舍。梁某一家一直居住到现在,最近梁某已自建房屋,并搬离了单位宿舍,然而梁某仍占居该宿舍,不愿退出。请问单位如何收回该房产
张军律师 河北-石家庄 河北君和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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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职业20多年,2017年从体制内辞职,具有深厚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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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为委托人争取到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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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景鹏律师,法学专业,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个案件,在工伤、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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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在法律科技企业担任法律数据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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