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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M

天津-和平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有个疑难纠纷、以前帮助朋友借款,1月份借一笔,签了借款合同,我给债权人写了承诺,xxx从xxc借款有任何损失,有我偿还,日期1月!2月又借一笔,我同样写了xxx从xxx借款,有任何损失,由我负责全部!日期2月!3月又借一笔,我没写承诺,目前都还不上了,前两笔我有责任,第三笔有责任吗?毕竟承诺没注明承诺哪一笔,只是日期对应前两次,法律上怎么说?

7位律师回复

张翠英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

杨铠铭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耿磊律师 天津-蓟州区  天津云诺律师事务所

刘天悦律师 天津-河东区  天津长天律师事务所

于明侠律师 天津-武清区  天津缘宝律师事务所

姜延军律师 天津-河东区  北京惠诚(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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