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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老板要开新公司需要搬家,花钱雇我去搬东西,其中有个茶台上面有块很重的石板,但是这块石板当初是被人与茶台粘合到一起的,当时本来想分开拿,但是发现取不下来,于是我和另外4个人就连着茶台和上面的那块石板一起搬了,但是由于工作空间的显示当时是侧着搬运的,然后可能由于那块石板太过于重,胶没粘住,与主体分离,掉下来砸在我的脚指上,后来医院检查有两根脚趾坏死,就只能截断。现在手术做完了,前后大概花费15000元人民币。我和这个雇主之间是临时的雇佣关系,没有长期合同,之前谁也不认识谁。现在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讲,他是否有责任赔偿我的医疗费用,他应该承担多少的责任呢?
张越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
军队转业律师,中共党员,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及继承纠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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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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