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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09年借出2万元,2010年借出2万元,2012年借出6万元,2014年借出2万元,共计12万元不等年份借给同一个人,此人借钱时口头承诺给利息比银行高比贷款低,才借给他用。至2020年一次还清12万本金,利息给5060,和应该给的利息相差甚远,此人按照银行活期利息计算,请问可以告他,然后追讨利息吗?这些借款和利息当初没有写什么字据,都是口头说明,现在他也不承认,利息也给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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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良书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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