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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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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法院判决我是职业放贷人,理由是:在该基层法院近3年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有22件,且借条格式存在格式化。法院统计的22件诉讼案件中包含了我妈、我姐等其他家属的诉讼案件(实际上近3年以我为出借人或原告的只有8件)。请问:法院把我妈、我姐那部分,与我无直接关联的诉讼案件也列入我的案件数量,法院这样做是否合理?

3位律师回复

蒙建强律师 广西-百色  广西源厚律师事务所

60"

26人收听

杜洁梅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邕达律师事务所

32"

42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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