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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三人合伙开了公司,大股东占75%的股份,我们剩下两人各占15%和10%!我们三人分别在公司的岗位上任了职!现在我们亏了本,大股东说我们三人的工资不发,他认为如果发我们的工资,我们不但一分钱不出,还要拿他的钱给我们发工资他觉得他很亏!我认为他这个是错误的理论,既然亏了,我们就要按照说好的股份比例来出资!来承担应承担那份责任!我们三人即是公司股东,又是公司员工,二者不矛盾,我们作为员工也是公司聘请的,我们就有权利拿到属于自己的报酬!工资是公司给员工开的薪酬,股份是公司给的分红!怎么能说谁吃了亏,谁占了便宜呢?这个是按股份比例来说话,占的多,肯定就要出得多啊!
王泠洁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临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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