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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劳动工伤1个月前

接到法院开庭传票不去的话会怎样?主要是分期购买的汽车,买方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患有抑郁症,一直没有上班工作,车贷没有能力还,一直都是家里人帮忙还,现在家里也没有能力了,导致车贷拖欠三个月没有还,购买车后期间买方按照营业执照的地址去找卖车的公司,但是根本找不到,地址根本没有所在公司,法院传票内容写的是3月26在上海开庭,需要买方将剩余的12万的车贷还清,还要承担滞纳金。麻烦问一下这样的情况买方的精神状态和买车后找不到公司能否作为买方的有利证据。一般这样的情况会如何判定?是否会负刑事责任?

2位律师回复

张元珍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观瀚律师事务所

郑明明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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