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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20合同到期,公司提前15天表达可能不续签,但是没确定究竟签不签,现在说疫情期间可以晚一个月再签,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呢?如果不续约是不是要在合同期满前必须提出?如果续约,公司要求降低薪资待遇可以么?合同上是有写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工资待遇的,这种情况拒签有赔偿么?
潘勇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陈敏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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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亮律师是从业多年的民商事经济纠纷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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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多家上市公司、国企从事法务工作,积累了较为深厚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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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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