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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20合同到期,公司提前15天表达可能不续签,但是没确定究竟签不签,现在说疫情期间可以晚一个月再签,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呢?如果不续约是不是要在合同期满前必须提出?如果续约,公司要求降低薪资待遇可以么?合同上是有写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工资待遇的,这种情况拒签有赔偿么?
潘勇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陈敏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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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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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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