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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20合同到期,公司提前15天表达可能不续签,但是没确定究竟签不签,现在说疫情期间可以晚一个月再签,请问这个说法是否合理呢?如果不续约是不是要在合同期满前必须提出?如果续约,公司要求降低薪资待遇可以么?合同上是有写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工资待遇的,这种情况拒签有赔偿么?
潘勇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陈敏丰律师 江苏-常州 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
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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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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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至2020年期间,在青海旦珠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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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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