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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以前是种烤烟的,然后租的别人的土地并且修了烤烟棚,在合同上同意了以后我们不种烤烟了,不租土地了,烤烟棚的这个房子属于土地主人。但是现在的情况就是:烤烟棚这个房子属于他了,我们东西,炉子就是一种铁,放在土地上一直没有搬走,直到2019年年底我们才发现租土地给我们的那家人私自把我们的需要东西给卖掉了,并且没有打电话提前说一声。于是我们找村委会调节,他准备800和1500作为赔偿,我父母不同意,因为那个卖掉的绝对不止这些钱,那种铁东西大很重,据说要4、5个人才能搬动,我们一共四个。请问您一下,我们上法院起诉会怎么样,我查询了百度,私自动用他人的物品不经过当事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可以给我一点意见吗
朱海东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坤源衡泰(两江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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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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