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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我们公司是一个民宿的一个网站,因为今年疫情的关系,公司赔了很多钱。今年1.20我们公司发了年终奖,当时发了5000多,并没有说是年终奖加上一部分的工资,而且转账展示的跟去年年终奖是一样的。当时每个人都很开心,我们公司是每个月七号发工资,等到2.7开工资的时候只发了2000多块钱,实际上应该发5000多,当时上面给的说法是之前年终奖里边包括一部分的一个工资,我们这个月发的工资跟年终奖一部分的工资加起来,正好是我应该开的工资。我们就没有追究。但是当这个月开工资,因为七号是周六,所以六号就开了,我们应该是5000多,但是又开了3000多块钱,之前他们开会的时候经理说疫情不会影响这个月的工资。可是这个月再一次开了这么少,每一个人都很气愤,1.请问我们是否是可以行使我们自己的一个权利去打投诉电话或日起诉公司?2.公司这样的一个行为是否存在违法?3.如果下一个月我们的工资出现了问题给我们少开。因为疫情的关系是否可以减少我们的工资?注:疫情虽然是减少了订单,但是我们的工作量一开始并没有减少,反而是因为疫情取消订单的关系,我们并没有停止工作,而且是业务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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