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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到开发商办公室领取办房产证材料被刁难,故意不开门,情急之下业主敲门同时踢了七八下门让开门,门框稍微有点损坏,并未严重损坏门(损失很小,300元以下)。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是否可以依据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治安处罚条例对业主进行拘留五天的处罚?处罚的量刑是否过重?因为情节非常轻微。谢谢解答
汪琦瑞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
莫海鹏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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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飞律师,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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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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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毕业于山东大学(985、211、双一流A类)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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