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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丽区知识产权1个月前

有一个网站里的同人文中把男明星写为性别认知障碍,分不清自己的性别,认为自己是个女生,为了给自己做手术而站街,认了另一个一个未成年男明星,因为社会黑暗,然后两人互相扶持。里面有对于性爱的描写,读过的人有说是不错的作品,有一定哲学性,也有说淫秽涉黄。然后这个明星的粉丝没有举报文章却举报网站说太过淫秽色情,将他们的偶像女性化写成妓女,把这个作品视为黄色文章。网站里有许多文学论文等作品,被举报之后网站不能使用,但是网站里还有不关注这个明星的用户和作者,引起了无辜人的愤怒,双方都觉得自己有道理,有许多的路人把这个网站视为黄色网站,也有路人觉得应该举报黄色网站,那么请问一下,对于这种情况,哪方比较占理?

5位律师回复

张翠英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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