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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宴请我们单位领导,领导要求我与另一男同事一起参加聚餐,我本身不喝酒在酒桌上也未劝酒。男同事喝酒后我们聚餐就结束了,但听说男同事到另一个场合又继续喝酒后去唱歌时与他的同学打跳后重伤。现在法院追加我为被告,我该承担法律责任吗?该怎么办?
宋明东律师 四川-绵阳 四川法丛律师事务所
贾明星律师,执业10年的资深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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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二十年,期间承办民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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