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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宴请我们单位领导,领导要求我与另一男同事一起参加聚餐,我本身不喝酒在酒桌上也未劝酒。男同事喝酒后我们聚餐就结束了,但听说男同事到另一个场合又继续喝酒后去唱歌时与他的同学打跳后重伤。现在法院追加我为被告,我该承担法律责任吗?该怎么办?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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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从事法律工作五年,在芜湖执业,擅长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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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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