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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目前在上海市一家企业工作,公司性质为私人企业,于2019.7.1日进入公司直至现在,我司于2020.1.24日开始放假,正常应该于2020.2.1日放完春节假期开始工作,但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司要求2.15恢复工作,今日召开会议,告知2月份的工资按照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的8折发放,这样的状况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并未确认,也就是3月正常工作也有可能按照2月发放的工资情况进行结算。正常一个月工资在8000元人民币左右,现在这个月开始只能拿到上海市最低生活标准的8折发放,但是2月份上了半个月正常的班,因为2月15号开始正常工作了,公司说差价的部分有两个可能,第一个就是不发放了,还有一个到年底根据考核标准进行发放或者相应扣除,请问我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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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民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 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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