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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从06年开始承租了单位的食堂,2013年才开始签订合同,签订日期为13年1月1日,合同约定有效期为一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若续租可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上未出现具体到期的日期字样。因16年领导班子更换,提前到16年11月1日与单位续签了合同,现在单位以17年11月1日合同到期要收回食堂。
请问:
1、食堂到期时间应以前面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以后边续签的合同为准?
2、领导班子更换,新领导班子是否会不承认前领导班子签订的合同?
3、若单位收回食堂自用或拆建没话说,若收回后因领导关系重新承租给他人是否合法?
杨砚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良讼律师事务所
彭建明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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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2008年开始执业以来,代理民商案件上百起,积累了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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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硕士学位,想当事人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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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瑶律师,自2012年执业于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现为本所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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