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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我就职的鄂尔多斯市创想思维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推出认购福利计划,即公司内部员工认购一万股权。我投资了1万元认购了该股权。合同上注明“员工如果离职,就会退还投入金额,不再享有分红权,如果选择退出,也是退还投资金额,任何时候可以选择退出”。
2017年6月我离职,要求退出,返还1万。公司说要上缴合同才会安排退款,于是我把合同给了人事。
事实上,直至今日,我都没有拿到退款,多次与人事沟通,人事都找借口拖延。目前我手上已经没有认购合同了,只有转账记录。钱是直接转给上海元轼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我们公司的控股公司之一)的董事,就是是对私转账的。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是否是股权诈骗?我改如何处理?
戴强律师 上海-长宁区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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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先后在安徽民之声律师事务所、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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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涛律师,民盟盟员,自执业以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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