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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转了一个幼儿园,但对方没有告诉我收过孩子的押金,每个600元,现在孩子有37个。我在办公室里发现了押金收据,去找对方,对方说之前她们收的孩子和老师的押金由我来承担。请问合理吗?签过合同,合同中也有押金由我来承担这一条,但是签合同的时候他们隐瞒了收过押金的事实。
苏玉淋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亿舜宏律师事务所
赵娟律师 内蒙古-包头 内蒙古卓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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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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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秉承“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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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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