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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鹤岗劳动工伤1个月前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单位工作特殊没能送医院救治,单位只有2人其中1人代表单位指派其回家取钱和医保卡去救治,回到家中,家中无人,等家人回来,发现已经昏迷就叫了120救护车将其送医院经抢救无效48小时死亡。工作时间7至15时,发病时间9点半,离开单位时间11点多,叫120时间21点左右,单位出具证明认定工亡,可人社局没批,说不符合四要件,没有径直去医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十五条第一项。不予认定。如果向法院起诉,能胜诉吗?谢谢

1位律师回复

梁学军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建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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