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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本人骑两轮电动车自南向北靠右行驶(主路),行至丁字路口(东向西直行不通),被自东向北转弯车辆撞伤,当时晕头转向,双方均未在第一时间报警,现场听肇事司机家人说赶紧报警(后来知道他们根本没有报警),肇事车辆以抢救被撞者为由驶离现场,且未留下任何照片及被撞车辆相互位置图(后听肇事车辆家属说防止影响交通,破坏了第一现场),肇事车辆送至医院交初步检查费,留下电话号码,并承诺第二天早晨再来,遂即驶离。因第二天联系肇事司机称已出发至外地,伤者无奈报警。经警方联系肇事车辆的家属下午至医院,肇事司机家属担心刚买的车保险还没有生效,所以也没通知保险公司。后来在医生建议下,肇事司机家属才联系保险公司,当晚保险公司至医院对伤者进行询问,至此肇事车辆家属也不接电话,也未至医院善后。交警队以双方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现场被破坏为由,仅作事故证明未做事故责任鉴定,请问您,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4位律师回复

孙忠民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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