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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买了一个二手房,现在还不能过户的,但是去公证处公证了,然后业主要求打款到另外一个账号,写了付款收据(本人**身份证......是位于某某地址,现收到买家**交来承购该单位购房款30万元整,由声明代理人**代收购房款,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如因上述产权人/公有人**(这是业主妻子)身份证号......不配合签署合同追认生效或不履行合约交易手续而导致该房屋无效或无法履行的,则由本人愿以个人名义承担合约定的双倍金额赔偿责任。)
后面是声明人签名还有按手印,声明代理人也签名按手印
想问一下签这样的协议有保障吗?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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