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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劳动工伤1个月前

口头约定试用期6个月(没交社会保险),6个月后转正交五险一金,2018.09试用期开始,2019.03转正,现在是2020.01,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证据有去银行打印盖章的工资流水(2018.10-2020.01,本月的工资,下个月打工资),能否直接离职,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试用期没交社会保险并要求补缴试用期社保?

4位律师回复

李育忠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联佑律师事务所

缪宝富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43"

26人收听

印志平律师 江苏-南通  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

41"

40人收听

关庆猛律师 江苏-镇江  江苏甘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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