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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2014-2015年期间,乙陆续多次向甲借款累计1000万。在2019年时,因为多年前的借条零散及有一些过期的,银行凭证也不好找。甲为了起诉乙方便,经过对账后,就让乙写了一张500万的借条,用了一张丙汇入丁的银行凭证,作为资金交付证明,甲也没有把原始借条还给乙,乙承认债务,也配合起诉,后法院给甲跟乙进行了调解处理。
起诉后甲对乙财产进行了首封,轮候查封人到公安报案甲乙虚假诉讼,乙也反悔说不欠甲的钱了。但是甲找出当年银行流水及原始借条,可以完全证明乙欠甲的钱远远大于500万以上。
现在问题是,甲也没有证据证明这500万是经过甲方双方对账乙认可后自愿补签的. 公安也不否认乙欠甲的钱,但是说这500万实际是没有发生过,就算是捏造的。现在是乙极力的认罪认罚,甲不认罪,解释是乙欠他钱,没有多起诉他,不构成犯罪。请问甲乙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这500万是否属于捏造的事实?
王芳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豪德(青岛)律师事务所
刘文建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万吉律师事务所
陈健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2015年执业,执业近10年,秉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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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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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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