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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2014-2015年期间,乙陆续多次向甲借款累计1000万。在2019年时,因为多年前的借条零散及有一些过期的,银行凭证也不好找。甲为了起诉乙方便,经过对账后,就让乙写了一张500万的借条,用了一张丙汇入丁的银行凭证,作为资金交付证明,甲也没有把原始借条还给乙,乙承认债务,也配合起诉,后法院给甲跟乙进行了调解处理。
起诉后甲对乙财产进行了首封,轮候查封人到公安报案甲乙虚假诉讼,乙也反悔说不欠甲的钱了。但是甲找出当年银行流水及原始借条,可以完全证明乙欠甲的钱远远大于500万以上。
现在问题是,甲也没有证据证明这500万是经过甲方双方对账乙认可后自愿补签的. 公安也不否认乙欠甲的钱,但是说这500万实际是没有发生过,就算是捏造的。现在是乙极力的认罪认罚,甲不认罪,解释是乙欠他钱,没有多起诉他,不构成犯罪。请问甲乙是否构成虚假诉讼?这500万是否属于捏造的事实?
李树真律师 浙江-嘉兴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阙持金律师 江西-赣州 江西兴略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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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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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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