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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心(洋洋)

重庆-涪陵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10.00

由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的保证还款,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但是实际上有支付利息的凭证,但是从第一次借款本息分文没有还之后又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取消担保,实际借款人从没有履行过一次还款,并且不支付利息,不同意重新签订借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近三年,不履行债务人的一切责任,该怎么办

2位律师回复

吴染律师 重庆-沙坪坝区  重庆道伦律师事务所

郑小克律师 重庆-江北区  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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