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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在2020年毕业的大学生,因此在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签三方协议时用人单位在后面补充条约里加了一条,如违约,违约金三千,违约金条款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结束后回单位用电话形式告诉我们,问我们同意不,我们当时同意,现在我们因单位要求,到单位报道,结果发现环境太差,说好的两人间宿舍,变成了三人间,当时说离市里近,结果要一个多小时,没有直达的车,还要叫车,费用120左右,如果不叫车先打车到镇上,20块钱,然后坐汽车才能到市里,周围没有商店,有也生活用品不全,买药还得让别人带,买药的钱还没有路费贵,生活极其不方便,周围全部是化工厂,雾霾严重,不适应,跟用人单位到学校招聘时描述的差别很大,现在我们要准备辞职,用人单位让我们支付违约金,这种行为合法吗?我们应该支付违约金吗?
赵延平律师 甘肃-酒泉 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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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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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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