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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建筑工程1个月前

¥10.00

作为施工方,超付工程款60多万,公司为地方国企下辖县分公司,我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因有条路跟其他项目重叠,被那个项目收方了,我们这边就没有收方,前期管理水泥的财务在正常计量的情况下疏忽导致50多万水泥未扣,这两个原因导致工程款超拨,超拨原因就是这个,我无力赔付这个超拨工程款,我该负什么责任,还有这个到刑法该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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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润冬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君比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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