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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2019年9月16日给别人担保10万,但欠条却写今日借款20万(其中10万为劳务费),实际放款人提供17日和18日91950元银行取款和转账凭据,并非100000元,书写欠条时当天没有履行借款(这个情况当时我不知道)。借款人因为放款人没有履行好劳务工作不愿意还款,借款人不认识字是我代写的欠条并由担保人履行连带责任。借款人还说当时放款人只给了90000元,其他的为利息。这种情况,担保人是否还有责任,在法院怎么辩护。
马海成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金桥律师事务所
自201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来,秉承“高度的职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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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职业多年,专业领域涉及民事债权债务、婚姻家事、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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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律师,法学学士学位,本科学历,2016年正式开始执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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