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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半小孩在幼儿园下台阶摔倒至右胫骨骨折,(在校内发生,老师在场)学校没有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在医院园长拿了两千块钱说先给娃看病(说是他个人垫付的,后续报的时候她会扣掉),出院一月后去学校谈论此事,园方说有校方责任险,但娃骨折牵扯二次手术,他们说现在报只能报一次的费用,第二次的不管,如果两次都报得等到下次手术后,但听意思是只有校方责任险报的部分,不会是全报?也没说学校承担的部分,请问这样合理吗?是不是应该承担医院的所有合理费用?(娃摔倒是放学下台阶拉着前面娃衣服,孩子被前面娃最后一个台阶往下跳的时候拉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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