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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宋律师,我是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十几年来小巴公共收益一直由业委会管理,但现小区在第三届至第四届空档期物业截留了我们的公共收益,成立第四届后是否有权利去追讨?还需要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吗?谢谢!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从事律师20余年,主任律师、法律专家、法学会委员、市建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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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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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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