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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南湖市场属于集体股份制企业。员工都持有股份。我们市场橱柜城经营了二十年。员工都算股东。我们市场的橱柜城经营了二十年,所以经营户的思想观念里就认为自己享有所有权。现在我们需要提质改造,合同到期后需要与经营户终止合同。但有些”钉子户”就总以为自己这种情况属于拆迁纠纷,认为合同终止后,我们市场应该给予他们补偿。事实上我们市场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已经下达了通知,并给予了一定优惠补偿政策。(那有证据保留)那么按照合同法来判的话,合同到期后,我们市场有权利强制清场吗?或者在强制搬迁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又该怎么判?甚至有些经营户由于个人原因做出过激举动造成不可预料结果,我们需要负担刑事、民事责任吗?(嗯,所有经营户我们都留有录音、笔记、录像取证以防万一)求律师给我们解答,真的很头疼的问题。谢谢啦
梁辉律师 湖南-永州 湖南盛仁律师事务所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律师毕业于湖南大学法学本科,擅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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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处理与解决。在职业生涯中,他成功代理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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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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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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