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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6年前在省人民医院做脊柱手术,因手术损伤神经,我左边身体及下肢自手术部位以下丧失痛觉。医生未做任何神经损伤方面的医嘱,病历上也没有任何手术造成神经损伤的记录,出院时医生说会长好的,让我回去慢慢养。我当时10岁。回家当年我就崴伤踝关节造成严重变型,同年摔断大腿,但我家长因是农民文化低,只知我不知道痛,又因我有触觉,父亲不知道无痛觉的危害,所以把受伤的责任归咎于我,并经常责骂,往后我又多次受伤,且都是丧失痛觉的左边身体,也同样天天被骂,我被他们灌输了他们的恩想,所以造成认知障碍和精神障碍并有对伤情的回避心理,所以直到今年我尿血不痛我才因对心理的触动太好反应过来。我现在起诉了省医院,开庭一次,对方不承认有医疗损害并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我感觉在诉讼时效方面因已超过20年,我可能要输。我想问我该怎么办怎么说?
彭程律师 四川-眉山 四川齐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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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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