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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的院长让两位护理人员从事药房工作多年,这属于知法犯法吗?病人经常去药房拿错药,最后护士核对后,又将药品让患者返回到药房重新核对,再取药再返回到门诊护理,经常犯些取错药的低级错误,乡镇卫生院的护理人员及患者多次议论,向当地的卫生局举报么?当地的卫生局,如果知道此事,不与处理。又向谁举报呢?
徐金玲律师 山西-运城 山西恒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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