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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今年8月14在东莞虎门某出租房阳台意外坠亡。因为阳台结构设计的缺陷,我将房东及房屋业主告上了法庭请求连带责任赔偿。9月4日人民法院立案为简易程序民事赔偿案件,9月30开庭审理没有宣判,到今天12月4日已经上个月啦。法官既没有下判决也没有通知我任何的变更情况。请问这样违规吗?我问法官说我不想呆在小孩出事的租房,想搬走。但担心案子没判决不敢搬。法官说你觉得想搬就搬。有法官这样的说法吗?他都不说搬走会不会影响案子的审判。恳请帮我解疑,谢谢
邢卫国律师 广东-清远 广东威林律师事务所
自2002年从业以来,代理的案件有几百起,熟悉各类民事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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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法学专业扎实,技能全面,擅长民商法,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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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律硕士,精通离婚案件,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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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无锡市律协法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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