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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今年8月14在东莞虎门某出租房阳台意外坠亡。因为阳台结构设计的缺陷,我将房东及房屋业主告上了法庭请求连带责任赔偿。9月4日人民法院立案为简易程序民事赔偿案件,9月30开庭审理没有宣判,到今天12月4日已经上个月啦。法官既没有下判决也没有通知我任何的变更情况。请问这样违规吗?我问法官说我不想呆在小孩出事的租房,想搬走。但担心案子没判决不敢搬。法官说你觉得想搬就搬。有法官这样的说法吗?他都不说搬走会不会影响案子的审判。恳请帮我解疑,谢谢
王慎云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李成竹律师 浙江-杭州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张志霞律师 山西-太原 山西鼎邦律师事务所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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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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