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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新店工作一个35天,没有签劳动合同,店里也没有我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有摄像头证明我在店里上班,还有微信证明,书面申请离职,老板不同意还骂人,请问我是可以直接走人去劳动监察投诉,我这样算试用期过了要等一个月才可以走吗?还是一个星期?求解答
朱梦璞律师 海南-三亚 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
王湘涛律师,医学本科、法学研究生学历,主任医师职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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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代理多起成功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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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婷婷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法学本科,具有A级法律职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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