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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 我是一名水暖工 二个月前 干了一家活(水电暖包工、料)当时说好 支付一部分预付款,活干完之后支付剩余的钱,没有合同也没有欠条等字据,近20天左右的时间内 打电话一直不接 或接通后说(我现在忙着呢 不要给我打电话 等闲了我给你打过去)然后就挂线了,关于结账这事一直推脱。二天前我把装好的过水热 分水器都给拆下来了 (是把管子剪短了) 他报警后 警察给我定性为故意破坏他人财物 请问这样的定性合理合法吗

1位律师回复

张雯蕾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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