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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交通事故1个月前

3月5日手机被偷 经过我通过小米云服务平台我大体推测到是谁干 的那个人和我关系比较好所以我没有追究 但是11月18日丢了50元(没有证据) 我怀疑也是他所为 11月28日又偷了我一块手机(同一人所为) 我出于朋友的考虑一开始询问他他说没有那 然后我问应该怎样做他说报警证明他的清白 报警之后第一天由于没有确凿证据所以无法将它抓捕 期间我们私自协商说给我7200元让我撤案但是他那不出来 于20179年11月30日19.30分给我打电话让我出去 我发现两块手机都在地上 我手机上的内容全部清空 由于我手机上有这东西对我十分重要经我上网查询无法恢复数据 这些事对我精神上造成很大负担我是否可以向那个人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折旧费 我可以要求赔偿的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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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照峰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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