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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春节期间带全家开车在南方某市自驾游,途经一家名为“南方人家”的海鲜餐馆,李先生决定在该酒店吃饭。坐下来之后,他招呼服务员张某某点菜。点菜时,李先生问:“有没有新鲜的海鱼?来一条新鲜的石斑鱼。”张某某说:“请到鱼缸前挑选。”李先生指着一条三斤多的东星斑说:“这条鱼真漂亮!”张某某就把这条鱼捞起来,并捡起旁边的一条木棍,上去就要捶打鱼的鱼头。正在此时,李先生看见旁边有行小字:“500元/斤”。便说:“等等。”话音刚落,张某某已经用木棍猛击一下鱼的头部,并扔在一边,说:“就是这一条了。”李先生说:“每条500元太贵,我不要了。”张某某说:“既然点了,鱼都死了,还怎么反悔?”。李先生说:“你们这个店是黑店!”双方为此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张某某将李先生眼睛打伤,价值1万元的金丝眼镜也被摔碎。李先生要求酒店赔偿治疗费和金丝眼镜的费用。而酒店要求其支付1700元的鱼钱。李先生将该海鲜餐馆告到法院。在诉讼中法院查证,按照当地政府出台的指导价,东星斑价格应为每斤150元至200元,该海鲜餐馆东星斑价格违反了政府的指导价规定。
刘培辰律师 江苏-无锡 江苏神阚(宜兴)律师事务所
曹仕发律师,执业于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擅长代理刑事辩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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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要办理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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