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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供沒有做证资格的人做证,且是虚假的,并用非法手段录音,只提供录音整理稿,没有录音载体,骗取立案,在审判阶段不出示立案时的证人証言,只出示录音整理稿,也没有载体,被法官采用,被告败诉。此案经上诉,申诉,抗诉均失败,程序己到尽头,被告实为被敲诈,只能信访,四年上访路毫无结果事后通过阅圈得知电话录音与书面整理稿不附,半分钟没整埋,这半分钟正是休现原意的段落,也同时查到了立案时用的虚假证言,请问对此伪证如何处理,向哪里控告
田白洁律师 河北-石家庄 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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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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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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