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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的 特别约定。写的:
1. 如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全部借款的,每逾期一天,借款人应按借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出借人。 2..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为了追偿借款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我想问一下这两条 有问题吗?有效的吗??
韩冷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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