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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的 特别约定。写的:
1. 如借款人逾期未偿还全部借款的,每逾期一天,借款人应按借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出借人。 2..如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出借人为了追偿借款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我想问一下这两条 有问题吗?有效的吗??
韩冷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良治律师事务所
杨红山律师有12年的执业经验,担任50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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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三年,擅长刑事辩护、房产、经济、婚姻家庭等纠纷,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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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服务多年,执业以来代理200多起案件,争取最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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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律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从事法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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