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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4日,在开车途中(比怠速行驶还慢),一女孩(5岁)走路时一边吃东西一边要走不走的,一不小心将脚掌伸到了我轮胎下,造成脚背轻微压伤(当时有肿),到医院检查后证明骨头没事,只是压伤,内有淤血,经治疗后已经完全康复。请问:事件过后我需不需要赔偿?(对方要求我赔偿营养费5000元)(整个治疗过程产生的费用为1300多元,含X光拍片276元、磁共振760元,西药费及诊疗费等)
彭艳芳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韵文律师事务所
李敏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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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有温度的律师。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尽心尽力为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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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资深合同、经济、婚姻、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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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388840069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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