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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因某些原因协议离婚,协议中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的A房及其贷款归女方所有,B房及其贷款归男方所有。(A房为男女双方名,协议规定在女方需要下,男方需随时配合过户,B房为男方单独名)离婚后未办理户口迁户和房产过户,一年后双方有和好意愿,男方提议抵押A房购买C房(A房贷款已清)男女双方于是去办理了抵押(已夫妻名义办理的)抵押款支付了C房首付40%,写得是男方名。后续双方复婚。现打算卖B房用来支付C房剩余房款或赎回A房。
请问1.是不是理论上AB房属于各自婚前财产了。
2.需要给C房加女方名,是不是只能全款付清后才能加?如果不加女方是否只有C房产权30%
古财勇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田毛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专注于民商事诉讼、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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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毕业,代理了大量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工程欠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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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十多年从业经历。专注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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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春媛,天津云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硕士,天津市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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