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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9月28日在一健身房办了会员卡,办卡的时候对方没有对条款进行说明,头来发现条款中有“会员自身原因不退卡”和“口头承诺无效”的条款。办卡时对方还在装修但销售声称他们快开业了,我后来找人了解了一下,才发现他们7月份就开始装修了,之前说好的开业也迟迟没有动静,也有其他人因为延迟开业去要求退钱的(结果我不是很清楚)。第二日我在此前往,当是对方的王姓重庆销售主管接待的我,在我提出退卡原因是因为他们迟迟没开业之后,对方承诺10月8日全面开课,设备齐全,如果没能如期开课就给我退卡(交谈过程中我有录音)。我于10月12日去了健身房发现他们还是未能正常开课营业,设备也不齐全,便要求对方退款,接待我的是他们的周姓店长,最后他说要回去询问法人当天晚上给我答复,后来只是找我要了信息说要前台登记就没有下文了。10月15日我再次前往,询问前台发现前台未接到任何信息,后来联系了周姓店长他说是要等他们正式开业之后再给我处理并表示他们明年3月前开业,并未向我做出任何处理办法的说明。这种“自身原因不退卡”算不算格式条款,对方主管口头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可否以此要求对方退款?
问题补充:
此健身卡为未开卡未消费状态
陈安林律师 重庆-渝北区 北京金开(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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