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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托乙办事,乙因为没有直接关系,找到了丙,丙拿着甲的钱去办事,事没办成,丙把钱拿回来了,因为乙本身就欠丙的钱,而且丙当时有急事,乙就说,这个钱你先拿着吧,回头我给他,丙就把钱收下来,请问如果甲报案诈骗,那么丙构成诈骗吗?
于洪刚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甘来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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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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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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