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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托乙办事,乙因为没有直接关系,找到了丙,丙拿着甲的钱去办事,事没办成,丙把钱拿回来了,因为乙本身就欠丙的钱,而且丙当时有急事,乙就说,这个钱你先拿着吧,回头我给他,丙就把钱收下来,请问如果甲报案诈骗,那么丙构成诈骗吗?
于洪刚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甘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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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千昂律师事务所是2021年5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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