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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网购并转售一体育用品,购进时对方称仅此一件,转售时也曾有最后一件字样,但买方问是否为最后一件?回答“不敢随便说,以厂方为准”,转售一个月后,厂方又生产同类产品,对方以不是最后一件为由,要求三倍赔偿被拒,但我主动说可全额退款,此后对方拒绝了所有联系并投诉到淘宝,杭州淘宝向我通报情况前我已自动整改并积极说明情况,表示愿意同买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今年上年我当地工商局己对此进行处理,近日买方将其诉至法院。请问,对方是否有故意敲诈勒索行为情节?我该怎么办?
郝云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颖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
李高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学士,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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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工作励炼35年,经济庭庭长岗位,积累了丰富的民商审判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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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丰富,能从不同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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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新乡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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