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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网购并转售一体育用品,购进时对方称仅此一件,转售时也曾有最后一件字样,但买方问是否为最后一件?回答“不敢随便说,以厂方为准”,转售一个月后,厂方又生产同类产品,对方以不是最后一件为由,要求三倍赔偿被拒,但我主动说可全额退款,此后对方拒绝了所有联系并投诉到淘宝,杭州淘宝向我通报情况前我已自动整改并积极说明情况,表示愿意同买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今年上年我当地工商局己对此进行处理,近日买方将其诉至法院。请问,对方是否有故意敲诈勒索行为情节?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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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硕士,1999年从事律师职业,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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