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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佛山市某陶瓷洁具公司的一名员工。我在2006年6月第二次入职这家公司一直到2019年至今。公司现在发展有点问题,我去查询了我的劳动合同。发现是2016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24日。这份合同明显有人为的修改痕迹,还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时候修改的。实际合同日期应该是在2015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4日。我向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我手机拍摄了修改的劳动合同的局部图片,并偷录了查询劳动合同时录音。现在劳动仲裁我诉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赔偿我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双倍工资以及可能劳动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仲裁时对方律师只出具了2013年1月25日至2015年1月25日的,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不承认我拍摄的局部图片。我现在去公司拿那份修改的劳动合同,公司以太忙找不到,拒绝拿给我。我现在该怎么做?能否在仲裁一半进行时申请法律援助?又能够拿到那些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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