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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是做外贸业务的,因为没有进出口权,于是委托A外贸服务公司帮我代理操作。
有一款产品一直在B工厂下单,一直与里面的吴某联系并且下单。
在这一票订单开始时,因为吴某表示要离开B工厂,让我方下单到他的下家C工厂。
于是,我就委托A外贸服务公司与C工厂签署外贸订单合同,并且顺利出货后30天,结清货款。
但是,后来B工厂的工作人员来找到我们,告知我们这票货,是吴某私自从B工厂拿出去的货物,B工厂没有收到货款,
但是我委托的A外贸服务公司发给C工厂的外贸进仓单上送货单位是空着的,结果C工厂把送货单位写上了B工厂,
故B工厂要求我委托的A外贸服务公司,再次支付这票货款。
并且准备登记立案,但是我方这票订单只是与C工厂签订订单合同,没有与B工厂签订任何合同。
所以想问下 1.法院会不会受理,结果会如何 2.对A外贸服务公司是否有影响
沈益康律师 浙江-宁波 浙江民理律师事务所
本人出身军营。军旅期间,即积累了丰富而珍贵的实务经验,;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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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律师,北京郭子福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十一年律师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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