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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饭店当学徒,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800元,就算每月不损坏东西还要扣除餐损费20元,干了五个月我不想干了提前十几天提交辞职报告,老板要求我找到一个人顶替我的位置我才能走,我没找人就直接跑了,等到发工资的时候他们只给我60块钱,说我算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一共算旷工七天,请问老板这样做合理吗
何潇潇律师 重庆-渝中区 重庆达能律师事务所
喻沙沙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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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事律师行业20多年,精通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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